金融知识普及月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登记的10个合规要点发表时间:2022-09-07 13:39 文章来源:通力律师(微信公众号ID:LlinksLaw) 作者: 通力律师事务所 赵铭宗 | 徐一帆 | 冯哲豪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或“协会”)于2022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203号)(“最新通知”), 其中针对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类别: (1)就该类基金的备案, 以通知附件形式发布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 系基于2019年版《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20年版《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等, 对中基协在审核该类基金备案时的一些关注要点进行了说明, 并自最新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及(2)就该类基金的管理人登记, 也以通知附件形式发布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系对此前2020年版清单的更新, 就管理人登记需满足的条件和相关申请材料提出了最新要求, 并将自2022年9月3日起施行。本所就上述两项内容, 分两期文章进行法律评述, 本文为其二: “私募股权管理人登记篇”。前一期“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篇”可点击此处查阅。 就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合称“私募股权基金”或“基金”)之基金管理人登记需满足的审核和申请材料要求, 中基协曾于2020年2月28日发布《关于便利申请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事宜的通知》(“《2020年中基协通知》”),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2018年12月更新)》(“《2018年登记须知》”)以及中基协对管理人登记的审核实践基础上, 公示了《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0版登记材料清单》”)。 此次最新通知所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2022版登记材料清单》”), 系对《2020版登记材料清单》的更新, 以进一步体现中基协对管理人登记审核工作应“公开透明、一单尽列、单外无单”的监管理念。 (一) 机构基本信息
通力提示:
通力提示: 在此前的《2020版登记材料清单》中, 中基协已要求管理人提供高管或投资人员的股权项目投资和退出证明, 以及高管及团队员工具备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实操中, 高管的相关经验和能力是中基协在管理人登记过程中重点核查的内容, 并可能面临中基协的反复提问。而在此次更新中, 中基协将高管人员的工作经验及专业能力分开作为两部分材料单独列示, 并对于工作经验的所在领域、历史股权投资项目的数量及投资金额、主导股权投资项目中“主导”的定义、股权投资项目的具体证明材料进行了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 此前《2020版登记材料清单》中要求申请机构提交股权项目成功退出的证明材料, 而此次更新的《2022版登记材料清单》中仅要求股权投资项目的证明材料, 但并不强调项目是否已退出, 就此问题, 有待于进一步观察中基协的后续审核实践情况。
中基协在最新通知中说明, “为确保平稳过渡, 《登记材料清单》设置3个月过渡期, 自2022年9月3日起, 所有申请机构应当按照新版清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因此, 在过渡期内, 申请机构仍可主要按照《2020版登记材料清单》的要求申请管理人登记。 同时提请注意, 我们理解最新通知仅是对相关文件清单进行了更新, 并未明确覆盖或废止《2020年中基协通知》中所有内容, 以下《2020年中基协通知》中关于申请时限和补正次数的要求仍需继续适用(也待进一步观察中基协审核实践): 1. 根据《2020年中基协通知》的要求, 申请机构提交材料后, 中基协将首先审核提交材料的齐备性, 如果不符合《登记材料清单》齐备性要求的, 将被中基协退回申请; 2. 退回申请后, 申请机构有第二次补充提交材料的机会, 如仍不符合《登记材料清单》要求的, 则中基协将中止办理管理人登记申请6个月; 3. 在满足齐备性要求的情况下, 中基协将会对登记材料清单所列事项进行核对或进一步问询。 此外, 在满足齐备性要求的情况下, 申请机构在中基协核对或问询的程序中仍适用5次退回补正机会, 即退回补正超过5次的, 登记申请将被锁定3个月(材料齐备性反馈不计入前述5次的退回补正次数中)。 考虑到上述时限和补正次数要求, 建议申请机构在首次提交前, 与经办律师充分讨论并理解中基协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原因和审查要求, 并在此基础上全面、真实、准确和规范地准备登记申请材料。 文章来源:通力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发布的信息,除署名外,均来源于互联网等公开渠道,版权归原著作权人或机构所有。转载内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